储户银行账户内的10万元现金离奇消失,谁该对此负责?历时3年之久的国内首例网上银行盗窃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
浙江温州市中院驳回农行上诉,维持永嘉县法院原判,即农业银行永嘉支行赔偿储户90%损失,储户承担10%损失。
2002年10月,为方便支取现金,在浙江温州永嘉做生意的洪荣尧在当地农业银行的营业所申办了一张借记卡。2005年2月,洪荣尧发现借记卡被取现10.25万元,而自己并未取款,遂向当地警方报案。经调查,2004年11月22日,有人假冒“洪荣尧”名义持伪造的身份证,到农行温州分行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并获取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和密码。注册成功后,犯罪嫌疑人在2005年2月2日通过网上银行,成功将洪荣尧借记卡内资金分两次划转至他人账户,后又领取了该笔款项。
由于被冒领的款项无从追回,洪荣尧将农业银行永嘉支行告上法庭。永嘉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银行未能审核网上银行注册人资料的真实性,导致犯罪嫌疑人通过持有伪造的身份证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获取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和网银密码,进而冒领了储户的存款。因此,银行在受理网上银行注册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
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的意见更为直接,他称,在本案例中,农行永嘉支行犯下的错误很低级。开通网上银行服务,需要储户持本人身份证前往银行柜台开通。而犯罪嫌疑人持有的是伪造身份证,其号码与储户的完全不同,农行永嘉分行竟为嫌疑人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绝对是没有把好关。
(中国网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