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在“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中国第二届全国选拔赛”颁奖仪式上,一名北京大学女生领取“最佳辩手”奖后,出人意料地当场撕碎了奖状。北大代表队认为,由于组委会人员中有人大参赛学生的同学,评委法官又是人大老师所请等原因,使北大没有进入前八名;而组委会则说是北大的报名材料封面出现了学校名称等暴露性信息,依据比赛规则被扣了分。
应该说,出现这种情况,主办方负有一定的责任。组织者即使是公正的,但由于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回避制,也很容易让人产生怀疑。由此看来,北大女生的愤怒似乎可以理解。她也许认为,比赛公正乃至社会公正比个人的声誉和利益更为重要,所以撕毁了自己的奖状。
虽然北大女生的愤怒可以理解,但我认为她的表达方式是不恰当的。她当场撕毁奖状,对评委是一种藐视,对观众是一种亵渎,对自身的形象也是一种破坏。正如北大法学院团委书记所说,撕毁奖状是一种不理智的过激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不对的。
表达愤怒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置之不理。诺贝尔奖是许多人一生中梦寐以求的理想,但是就有少数人并不看重它,甚至不去出席颁奖仪式,比如法国哲学家、作家萨特。虽然北大女生的意外举动同样引起了轰动效应,但其行为的“文明含量”就显得低了。
(沸腾 中国网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