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恒升集团诉王洪名誉侵权案”早已尘埃落定,王洪被判赔9万元,曾引起众多网民和部分法学专家的激烈批评,一个有代表性的看法是“(恒升)赢了官司,输了世界”。
广东深圳似乎出现了第二个王洪。中国第一个房地产业主维权网页2001年3月15日在深圳亮相。这个名为“景洲315”(http://jz315.126.com)的互联网主页,由深圳市振业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办,设有政策咨询和业主信箱等栏目。房地产投诉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第一热点,利用互联网反映房地产业主呼声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该网页迅速引起了中央新闻媒体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关注与重视。
2001年4月26日,地产商振业集团以“景洲315”维权网电子公告BBS上出现过“振业是骗子”、“振业死猪不怕开水烫”、“振业:我是流氓我怕谁”几条帖子(网民所贴)为由,以“名誉侵权”将履行业委会主任职责的版主邹家健告上了法庭,向他索赔1000万元,(后打五折,改索赔500万元)开创了中国房地产商向消费者维权业主代表个人索赔金额的全国之最。
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诉称:邹某是通过个人关系,私自以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设立网页的;邹某在该网址上恶意登载与事实不相符的文章,而且竭尽侮辱、诽谤之能事,以侮辱性的语言为题,公然贬损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格,破坏了公司的名誉;《深圳振业地产谁敢买?》属于内容失实的宣传资料,诋毁了振业公司的名誉;更有甚者,为了达到诋毁振业公司名誉的目的和效果,邹某“将不知从何处收集的色情淫秽卡片大量复制、散发”。
“名誉侵权”已成为当前地产商报复房产消费者的杀手锏。此案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振业集团起诉书中所指控的全部侵权内容全未得到证据支持。这起千万诉讼闹剧本应以深圳振业败诉收场。然而,深圳振业一年后再抛出所谓新证据再控邹某侵权。2002年6月7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第三次开庭时,深圳振业新提出在原告起诉状中未涉及的、从未进行证据交换的另一房地产商业网站“搜房”网上发现了由邹家健所发的两条侵权帖新证据(并非邹所为)。法院以此新证据判邹家健败诉。目前邹家健上诉,正进入二审阶段。
律师点评:这起案件之所以入选我们的圈点行列,不仅仅因为它的索赔额达到了天文数字,更是因为它提醒我们思考很多问题。
首先,目前的网络侦察技术并不先进,有专家认为,在域网中的所有用户都在使用同一个IP地址,有些黑客可以利用技术手段伪装自己的IP地址,在这种情况下,以IP地址来认定发帖人是站不住脚的。这就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不能够使用IP地址,我们还有什么办法来鉴定网上行为人的身份?这个问题似乎目前还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其次,版主是否应当为骂帖负责?本案中,原告还主张,被告未履行版主之责,致使骂贴未被删除,而对原告有利的文章却被删除了。那么,是否版主就一定应当为骂帖的存在负责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给了我们一个答案,那就是:如果得到权利人的投诉后,版主(或者BBS服务经营者)没有删除侵权帖子,版主才构成侵权。也就是说,版主并不必然因为帖子的存在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没有得到警告的话。
(中国网友报)